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合作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或部分解除履约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协议。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除不可抗力约定事项外,由于一方过错或过失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或公司章程不能履行时,由过错(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他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如属多方的过错(失)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由过错(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 协议生效
第二十九条 股东各方共同陈述和保证:
1、各方均有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就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各方均已获得相关批准和授权。
2、到本协议签署之日止,各方无影响履行本协议的未决纠纷、诉讼、仲裁、行政程序和其他法律程序。
3、向各方披露的有关本协议的文件、财务说明、信息等均是真实的,不存在虚假陈述。
第三十条 本协议经合作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未尽事宜由合作各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文件,该文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合作各方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原则签署《公司章程》。本协议一式11份,各方各执2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贵州首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代表:
乙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印章)
代表:
丙方:贵州黔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
丁方: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