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为达到双方有效沟通、提高工作效率,乙方只对甲方负责,甲方需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合作、接洽;同时,乙方应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确保工作质量。
1.4 甲乙双方建立确认、信息沟通反馈等工作程序,并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进行。
1.4.1 双方约定每 定期召开项目例会,商讨下一轮广告方案,乙方应紧密结合甲方销售策略及销售进度,随市场形势调整修正,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所交给的广告宣传工作。
1.4.2 所有的广告方案及作品只有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成为最终稿。
1.4.3在规定的时间内,甲方应确定专门负责人审核乙方提交的广告方案及作品并对最终满足甲方要求的方案及作品进行确认。
1.5 乙方应当根据中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以及甲方的合法要求进行工作,保证工作合法性,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1.6 甲乙双方共同根据销售情况及甲方营销策略顾问传播策略和思路,制定宣传推广的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阶段、完成时间。(工作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 合同期限
2.1 本合同期限为 个自然月(合作期限实际开始日期以甲方指定负责人签发的书面通知为准),期满前双方应对乙方的服务进行回顾与评估,甲方若同意续约则根据届时的业务进程、工作量以及人员投入成本与乙方另行协商并签署合同。甲方若不同意续约,则本协议自期满之日起自行终止。
2.2因政府政策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项目延期开盘或销售中止,甲方有权利延期开始或中止本广告合同,延期或中止期间,甲方不支付费用,但最长延期或中止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 收费标准
3.1.1 月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整;服务期限为 个自然月;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3.1.2 本合同采用固定月服务费形式,月服务费已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所有直接和间接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费用和服务人员的薪金、现场服务、福利、保险、交通、食宿和通讯等所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