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付款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向甲方做书面请款报告申请本月服务费,甲方于每月10日之前向乙方全额支付上月服务费,如遇节假日法定休息日则相应顺延。
3.3 付款条件
3.3.1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文件后方履行上述支付义务:
(1)合法合规发票(发票金额与每次支付的实际金额相等);
(2)乙方提交的书面月服务费支付申请;
(3)乙方提交甲方确认的月度工作清单。
3.3.2 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的前5日按照有关规定开具合规发票,否则导致的甲方付款延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不得因此怠于履行本合同。
3.4 第三方费用
3.4.1 双方合作过程中涉及第三方,由甲方与第三方另行签订合同,所有发生的第三方费用由甲方承担;
3.4.2 乙方应对其完成的全部广告作品承担审核的义务,对于由于乙方设计的广告内容(包含合同中所述的全部工作),产生的一切违法责任和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失将由乙方全部承担。
3.4.3 关于广告发布事宜,如最终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代理发布,相关代理或中介费用已包含在月服务费中。乙方不再另行收取任何中介服务费,甲方有权委托专业发布代理公司进行广告版位预定和发布。
3.4.4 第三方角色界定:第三方涵盖为各媒体、户外广告制作公司、印刷印制公司、公关活动公司、记者发布人、自由撰稿人、自由绘画人、展览制作公司、标牌制作公司、喷绘公司、礼品公司、网络公司、电子出版物公司、正片公司、影视广告专业制作公司、摄影师或摄影公司、出片打样公司、图片租赁公司等。
3.5 续约价格
如合同期满,甲方需与乙方续签合同,乙方承诺无论续约期限长短,均维持人民币: 元整( 元整/月)服务费收取标准。
3.6 乙方的账户信息
帐 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