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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义务
4.1.1 甲方拥有对乙方设计方案最终否决权。
4.1.2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有提出修改的权利。
4.1.3 在甲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相应服务费后,乙方的广告创意、设计成果等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无条件向甲方提供其创意、设计成果等电子文件,同时应提供确认发布使用的成品电子文件(图片应为成品尺寸大小、300点分辨率的可修改的矢量排版文件)。
4.1.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设计工作中所需的基础资料并接受必要的工作咨询等。
4.1.5 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工作时间推进计划并对乙方工作内容进行审核或认可,以便乙方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正或实施。
4.1.6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以便乙方顺利进行工作。
4.2 乙方的权利义务
4.2.1 乙方对最终发布广告拥有正文署名权,但署名方式需征得甲方同意。
4.2.2 乙方对甲方未采用的方案有权收回并作为它用。
4.2.3 乙方为甲方安排服务队伍,包含广告企划、客户服务、创意等资深人员,投入全方位的服务,包括形象规划、产品推广、创意发展等。
4.2.4 乙方需由专门人员组成项目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流程,该工作小组人员须经甲方认可,且在甲方认可后,未经甲方许可,除非人员离职,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工作小组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必要的处罚。如在乙方工作过程中,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人员有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更换人员,直至甲方满意为止(乙方服务团队人员详见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