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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审理指南-西安律师
来源:
江苏高院
|
作者:
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476天前
|
1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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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审理指南-西安律师
3.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中,例如,在介绍手册、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名片、明信片、发票、财务账册、合同、维修维护证明等中标明其服务商标;
4.使用在广播、电视、音像、电子媒体、网络等平面或者立体媒介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对商标或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广告宣传中标明其商标;
5.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第三部分 侵害商标权诉讼的提起
3.1 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
提起侵害商标权诉讼的主体一般包括商标注册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因注册人死亡或企业合并、分立、破产、歇业等事由导致的商标财产性权利义务承继者。
3.1.1 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商标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
3.1.2 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
商标注册人不起诉包括:
1.商标注册人明示放弃起诉;
2.被许可人有证据证明其已告知商标注册人或者商标注册人已知道有侵害商标权行为而仍不起诉的情形。
3.1.3 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明确授权,包括在许可合同中明确授权和在合同之外另行出具授权书两种情况, 不能仅以使用许可合同中没有明确授权即驳回被许可人的起诉。
如果使用许可合同对许可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视为普通使用许可。
3.1.4 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
商标权转让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自商标行政主管机关核准公告之日起,受让人享有商标权。
被控侵权行为从转让前持续至转让后的,转让人与受让人都有权起诉,其中受让人有权主张商标转让后的侵权赔偿;转让人有权主张商标转让前的侵权赔偿。
转让合同对诉权有特别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3.2 管辖
因侵害商标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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