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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常见五大罪名立法详解-西安律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391天前 | 4483 次浏览 | 分享到:
企业经营常见五大罪名立法详解-西安律师

 

根据2017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对于涉互联网金融活动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形下,公开宣传并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应重点审查互联网金融活动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归集资金、沉淀资金,致使投资人资金存在被挪用、侵占等重大风险等情形,以准确适用法律。

 

4.根据本款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所说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和“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具体情节,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解释明确。“其他严重情节”一般是指: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手段恶劣的;屡教不改的;吸收的公众存款用于违法活动的;或者给储户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及具有其他属于严重危害国家金融秩序的情况。

 

第二款是关于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本款规定对于单位犯前款罪的,采取双罚原则,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犯罪的不同情节,分别依照第一款规定的刑罚处罚。

 

第三款是关于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可以从轻处理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从宽处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在提起公诉前。“提起公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经全面审查,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判处刑罚的,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诉讼活动。

 

二是,行为人必须积极退赃退赔。“退赃”是指将非法吸收的存款退回原所有人。“退赔”是指在非法吸收的存款无法直接退回的情况下,赔偿等值财产。

 

三是,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积极退赃退赔的表现,必须要达到避免或者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实际效果。在同时具备以上前提的条件下,对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虚开发票罪


(一)刑法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发票罪】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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