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律师咨询免费网!

律师咨询免费网

仰法律,忠于客户

刘律师电话:157-2191-7767


来访请电话预约

企业经营常见五大罪名立法详解-西安律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391天前 | 4486 次浏览 | 分享到:
企业经营常见五大罪名立法详解-西安律师

 

根据本条规定,合同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构成本条规定之罪的主观要件。

 

二是,行为人实施了本条规定的诈骗行为。本条共列举了五项犯罪行为: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即虚构合同主体的情形。其中“虚构的单位”,是指采用根本不存在的单位的名义订立合同;“冒用他人名义”,是指未经他人允许或委托而采取他人的名义,即冒名订立合同的行为。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即虚构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这是指行为人一旦收受了对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给付的上述财产后,一逃了之的行为。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一项规定是指采取上述四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也是为了适应这类犯罪的多样性、复杂性而规定的。

 

三是,行为人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数额不大的不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条对合同诈骗罪处刑的规定分为三档刑。第一档刑为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档刑为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档刑为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根据本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职务侵占罪


(一)刑法规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立法背景

 

1.1979年后至1997年刑法修订前的立法情况。1979年刑法只规定了贪污罪,未规定职务侵占罪。1993年12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公司法。在公司法实施过程中,有的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财物,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利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法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