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9.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如何承担?
答: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是否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如何行使探望权?
答: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1.离婚时,应当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答: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2.离婚时,哪些情形下夫妻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如何补偿?
答: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3.离婚时,应当如何承担夫妻共同债务?
答: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4.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怎么办?
答: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5.哪些情形下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答: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26.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哪些情形下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答: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7.谁可以被收养?
答:《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三类人可以被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