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系数(一级至六级的系数分别为:90%、85%、80%、75%、70%、60%)×时长(月数)。
4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具体标准计算。
4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具体标准计算。
50.工伤死亡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51.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本人工资×系数(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时长(月数)。
5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53.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治疗期间的生活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治疗时间(月)
54.非法用工单位受伤人员的一次性赔偿金: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赔偿倍数(一级至十级伤残赔偿倍数依次为16倍、14倍、12倍、10倍、8倍、6倍、4倍、3倍、2倍、1倍)。
55.非法用工单位死亡人员的一次性赔偿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案例君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规定: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56.医疗保险待遇损失:具体待遇损失根据国家及地方的医疗保险立法确定。
57.失业保险待遇损失: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失业人员可享受的待遇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其遗属可享受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的具体项目及标准,根据国家及地方的失业保险立法确定,请注意查询当地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