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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西安律师
来源:西安仲裁委员会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741天前 | 5461 次浏览 | 分享到:
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西安律师


第八十二条【规则文本】 本规则的中文及其他语文文本,均为正式文本。不同文本的表述产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的表述为准。
第八十三条【本会的监督】 本会有权监督仲裁庭对本规则的遵守与适用。本会在必要时可以就本规则的遵守与适用向仲裁庭提示或建议。
本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仲裁庭就仲裁中的疑难问题可以向专家咨询委员会提出咨询,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仲裁庭应予尊重。
当事人经本会主任或者仲裁庭同意可以申请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但须交纳咨询费用。
第八十四条【规则的解释】 本规则由本会负责解释。
第八十五条【规则的施行】 本规则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本规则施行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理终结的案件,适用受理时施行的仲裁规则,当事人一致要求适用本规则的,可以适用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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