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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律师-民法典法律知识问答与案例简析
来源:陕西省律师协会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610天前 | 25540 次浏览 | 分享到:
西安律师-民法典法律知识问答与案例简析

 

 

 

 

 

 

 

物权编

第一部分 法律问答

1.什么是物权?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哪几种物权?

答:物权是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我国《民法典》物权编中规定了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购房时发现不动产登记簿和房产证记载不一致怎么办?

答:《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3.登记机构进行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多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答:《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之规定,登记机构进行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4.受遗赠物权变动什么时候生效?

答:《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了因继承取得遗产的时间,即:“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与原《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相比,删除了因受遗赠物权发生变动时间的内容。经此修改,遗赠物权变动生效时间应当结合《民法典》物权编关于物权变动的一般规则以及继承编关于遗赠的内容的认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做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据此,受遗赠人自做出接受遗赠表示时,有权请求遗嘱执行人或者继承人交付遗赠标的物。根据物权编规定的物权变动规则,受遗赠人自不动产的登记或者动产交付时取得受遗赠物的所有权。

5.《民法典》物权编规定的恢复原状和损害赔偿是什么性质的权利?

答:《民法典》物权编规定的返还原物、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和损害赔偿。其中,损害赔偿已经在侵权责任编中规定为侵权责任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虽然在侵权责任编中没有规定,但在第二百三十七条和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条文中,都加上了“依法”二字,这意味着这两种请求权所依据的法律并不是物权编,而是另有他法,而这个“他法”应当是侵权责任编的规定。因而可以确定,恢复原状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是侵权请求权,而不是物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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