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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律师-民法典法律知识问答与案例简析
来源:陕西省律师协会 | 作者:西安律师 | 发布时间: 1612天前 | 25599 次浏览 | 分享到:
西安律师-民法典法律知识问答与案例简析

33.小张、小李、小陈三人合伙做生意,并签订合伙合同,在合伙合同终止前,三人是否可以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答:不可以。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规定:“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34.小张、小李、小陈三人合伙做生意,在合伙期间小张是否可以就合伙事务私下做了决定,不经另外两人同意?

答:如果合伙合同有约定可以,如无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条规定:“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35.陈生因小张没有烤肉经验不同意将烤肉摊转给小张,双方的合伙无法进行,准备分割合伙财产,小张能否以自己每天负责烧烤为由主张工资?

答:不能。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一条规定:“合伙人不得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6.小王和小张签订了合伙合同后,在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上产生争议,应该如何解决?

答:按照合伙合同约定-合伙人协商-实缴出资比例-平均的递进关系来确定。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37.小李和几个人合伙做生意赔了钱,自己将全部的合伙债务偿还了,是否可以向另外的几个合伙人进行追偿?

答:可以。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8.随着疫情好转,小刘准备南下复工,遂打算将烧烤摊中属于自己的份额盘给隔壁卖冰粥、冰粉的小张,需要经过合伙人的同意吗?

答:需要。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四条规定:“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9.合伙解散前,杨某以陈生在其屠宰场拿肉时未付钱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从烤肉摊的利益中以陈生应分得的财产为限清偿其欠付的货款,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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