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法律援助申请表
年月日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住址
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
家庭经济状况
监护人(或亲属)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与申请人关系
工作单位
家庭经济状况
主要申请事由:
接待律师审查意见:
单位负责人审查意见:
主任:
年月日
附: 提交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
1. 未成年人的户籍证明。
2.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者其他亲属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及其他能够证明其与未成年人之间关系的材料。如未成年人无明确的监护人或亲属,应由其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
3. 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4. 证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全部材料。
5. 其他材料。
附件三
法律援助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向乙方提出申请,请求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经乙方审查,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现指派本所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援助。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担任其申请事项的代理人(辩护人)。
二、 乙方应当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时,乙方应另行委派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援助。
三、 乙方及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四、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 获得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的权利;
2. 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的权利;
3. 有正当理由不同意承办律师意见时,提前解除法律援助协议的权利;
4. 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权利;
5. 对承办律师的违规违纪行为,有投诉的权利。
五、 甲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1. 提供案件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2. 服从乙方对承办律师的指派,积极配合承办律师工作;
3. 如实反馈承办律师工作情况,并填写《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