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按规定或约定偿付由乙方所垫付的非法律服务费。
六、 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权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七、 甲方在接受法律援助后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应当告知乙方,乙方有权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八、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终止。
甲方:乙方:(盖章)
监护人(亲属):主任:
年月日
附件四
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登记表
年月日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联系方式
承办律师姓名
对方当事人姓名
联系方式
办案机关(人员)
联系方式
收案时间
结案时间
承办事项:
案情简介:
律师工作摘要:
办理结果:
备注(如办案机关的反馈、当事人的投诉等情形)
附件五
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回执)
编号:(援)字()年 第号
受援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受援人监护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承办律师姓名:
所在单位:
以下由受援人填写:
律师工作情况:
律师对案件了解情况:□详细□一般□较少
律师工作准备情况:□充分□一般□较少
律师按时出庭:□是□否
律师私自收取费用:□有□无
律师其他违纪情况:□有□无
律师意见被采纳情况:□全部采纳□部分采纳□未采纳
对律师工作满意程度:□满意□一般□较差
对案件结果满意程度:□满意□一般□较差
意见和建议:
受援人或其监护人签名:
年月日